12月12日,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《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特别规定》),全文共二十三条,该规定将于2020年3月8日起施行。
记者发现,《特别规定》内容涉及女职工从经期、结婚、怀孕、生育、哺乳的各种假期和待遇。对此,特解读了以下六大亮点:
亮点一:向“咸猪手”说不!
女性在职场遭遇性骚扰,怎么办?《特别规定》第十六条指出:在劳动场所,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。有关单位在处理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事件时,应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。
亮点二:每年一次妇科检查,计入劳动时间。
《特别规定》明确,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劳动合同、聘用合同或其他合同时,不能有变相限制结婚、生育等合法权益的约定,且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常见病筛查,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,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。
亮点三:“三期”女职工有“特权”。
《特别规定》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、孕期、哺乳期女职工做“三期”禁忌从事的劳动。
经期需2个小时以上连续站立的女职工可获得工间休息;
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、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的、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。
“准妈妈”们注意了,所有产前检查的时间都算劳动时间。
亮点四:产假有变化!
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、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,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。
亮点五:给 “背奶”妈妈更多贴心保护。
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实际需要,建立女职工卫生室、孕妇休息室、哺乳室等设施;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1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。
《特别规定》真是太人性化啦!
亮点六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大了。
《特别规定》明确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,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;采取措施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、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中的重大问题。此外,还赋予工会及妇女组织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权。
(文/官铭)
责编:邹越
来源:新炎陵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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